第一条 本办法是根据嘉仕(JUS)奖学金章程规定而制定,是对嘉仕(JUS)奖学金章程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 嘉仕(JUS)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江汉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嘉仕(JUS)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大学阶段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的优秀以上;
3、综合专业素质高,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4、有明确的学业成长计划;
5、法学专业普通全日制三年级、四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嘉仕(JUS)奖学金采取个人申请与教师推荐相结合。
第五条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只能给予一次奖励,特别优秀需要给予两次以上奖励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嘉仕(JUS)奖学金的名额及金额。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每年奖励不超过5人(其中本科生不超过3人,研究生不超过2人),金额每人每年1万元。
第七条 奖学金申报、候选人推荐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嘉仕(JUS)奖学金秘书处负责。
第八条 嘉仕(JUS)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每年3月1日—31日接受学生申请和教师推荐;
2、每年4月1日—10日嘉仕(JUS)奖学金秘书处对提交的申请和推荐候选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由嘉仕(JUS)奖学金秘书处邀请相关人士7人组成评选委员会,其中嘉仕(JUS)奖学金理事会成员3人、法学专业负责人1人、秘书处负责人1人、法学系教师代表2人;
4、嘉仕(JUS)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5、嘉仕(JUS)奖学金秘书处将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于每年4月11日—30日提交理事长会议审批决定;
第九条 嘉仕(JUS)奖学金的发放。每年5月31日前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由理事会成员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嘉仕(JUS)奖学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