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奖励办法

发布者:陈丹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1036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称“三支一扶”),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建功立业创造条件,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离校时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由学校党委、行政颁发荣誉证书。

    二、在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生。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特困毕业生,学费可缓缴,教务部门协助出示有关学习证明。服务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适当减免学费。

    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在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

    五、根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意愿,凡将档案及户口放在学校保管者,相关部门提供帮助与服务。

    六、在“三支一扶”期间,受到市、州级以上表彰者,学校给予每生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

    七、“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者,学校在招聘教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实行跟踪服务,建立“三支一扶”工作档案,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工作发展等方面给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以跟踪关怀,每年学校领导将带队慰问,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