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毕业生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在六月底七月初办理。
(二)采取分散办公的形式。毕业生按照离校流程到各有关部门盖章。
(三)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到保卫处转户口关系。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在学院领取。
(四)毕业生领取各种证件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认真校对,若有误或遗失的,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五)暑假期间招生就业指导处、档案室、保卫处、组织部、每周二上午9:00至下午4:00安排人员值班,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值班期间办理报到证和户口、档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
(六)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迁移证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转迁手续,武汉市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要到武汉市毕办(办公地址车站路1号市人才中心二楼),领取入户证和办理转签手续。
(七)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不损坏公物,不汹酒滋事,做到文明离校。
附一、
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姓 名 | | 专业 | | 学号 | |
盖 经 办 章人 | 财务处 | 图书馆 | 公寓 中心 | 校医院 | 所在 学院 |
| | | | |
附二、
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
毕业生所在学院 1.上交各种证明材料(只交其中一件,已交协议书的除外);①就业证明②劳务合同复印件③公务员被录用通知书复印件④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西部志愿者确认单复印件⑥三支一扶协议书复印件⑦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⑧自主创业证件复印件 2.注销学生证 3.领取离校手续单 |
财务处 结算各种费用 |
图书馆 归还图书、资料等 |
公寓管理中心 归还公物、结算住宿费用 南、北区5栋1楼 |
校医院 归还校医院病历 医院一楼 |
所在学院 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报到证,转党团组织关系 |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根据国家关于人事档案转递的规定,我校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通过机要邮局转递档案至毕业生报到证上注明的接收单位。
(一)学生毕业后依照学生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学校于7月中上旬将毕业生档案向相关单位转递。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毕业生的档案根据个人志愿可在学校保留三年。
1、毕业生在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依照上报的就业方案编制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向用人单位邮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三个月内主动到人事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是否寄达。超过三个月时间,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毕业生应尽快与学校联系,便于学校及时查询。查询期为一年,逾期邮局不予办理。
2、毕业生与各类户、档托管机构签定了档案托管协议的,档案转往托管单位。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省教育厅大楼旁
电话:87278209
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四楼
电话:87257924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武汉市武昌卓刀泉珞瑜路46号
电话:5065611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
电话:84210863
3、未就业或未托管的武汉市生源的毕业生,其档案转递至武汉市人才市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4、未就业或未托管的湖北省市、州(武汉市外)生源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往生源所在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未就业或未托管的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往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省、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学工在线”查询。
(三)毕业生档案寄出后,学校将档案转递信息于七月下旬发布到江汉大学网站“学工在线”之“档案查询”上,毕业生可上网查询档案转递的时间和去向。
(四)毕业生档案因故被退回,学校将及时在江汉大学网站“学工在线”之“档案查询”上发布信息并注明二次转档情况。
(五)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提取本人档案,需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户、档托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或协议书)和本人毕业证及经办人身份证于每周一、周三、周五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根据规定人事档案不得由本人自带,必须通过机要邮寄方式进行转递,若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本人提档,需在调档函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六)报考研究生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和学生证于每周一、周三、周五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七)江汉大学学生处档案室地址:行政楼901室 电话:84225901 E-mail:xsda@jhun.edu.cn
三、毕业生迁移户口
(一)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
1、迁回原户籍所在地;2、迁到工作单位;3、迁人才市场托管。
(三)户口迁移到武汉市城区、郊区的,在校保卫处户证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回当地派出所网上迁移。户口迁移到户、档托管机构领《常住人口登记表》后,持相关证件到托管机构办理入户手续。
(四)户口需迁往外地的毕业生,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开发区神龙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乘车路线:2号门乘坐597路到宁康园下车。
(五)毕生生户口滞留期间,根据有关规定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
(六)毕业生须妥善保管已领取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并尽快到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暑期每周二接待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
(八)保卫处户政科电话:51253155
四、毕业生离校有关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 位 | 办公地点 | 联系人 | 电 话 |
招就处毕办 | 图书馆1楼 | 常老师 | 84226673 |
教务处学籍科 | 行政楼301室 | 江老师 | 84225301 |
学位办 | 行政楼310室 | 邱老师 | 84225310 |
财务处综合科 | 行政楼209室 | 刘老师 | 84225210 |
保卫处户政科 | 保卫处 | 魏老师 | 51253155 |
学生处档案室 | 行政楼901室 | 吴老师 | 84225901 |
图书馆办公室 | 图书馆6楼 | 王老师 | 84226783 |
组织部 | 行政楼806室 | 严老师 | 84225806 |
校团委 | 行政楼106室 | 宋老师 | 84225106 |
公寓中心 | 南区5栋1楼 | 周老师 | 84230467 |
校医院 | 校医院 | 向老师 | 84230577—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