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梦羽发布时间:2017-10-17浏览次数:33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江汉大学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捐赠协议书》,武汉传媒学院捐资设立江汉大学“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使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江汉大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的普通在校生。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共计200万元,每年发放100万元,从2017年开始执行。

第四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年,一次性发放,每年奖励500名学生。

第六条起龙优秀学生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坚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六)当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评审标准;

(七)综合素质测评在学院本专业(或班级)排名位于前40%

(八)对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志愿服务、精神文明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优先考虑,适当放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排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与当年获得国家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以及学校各类奖学金兼得,但不能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同类奖助学金兼得。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在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进行,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执行以下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提出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评。由学生所在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并报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发放与监督

第十二条 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由武汉传媒学院派员或委托江汉大学颁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将通过银行卡及时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起龙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接受设立单位武汉传媒学院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汉大学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9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