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校友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人员:
一、以下单位各类学历毕业生、肄业生、留学生、进修生、培训生和函授生等;曾在以下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包括聘请的外国教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和其他兼职人员等。
(一)江汉大学(2001.10—);
(二)合并组建以前的原江汉大学(1981.10—2001.10)及其前身所属单位,含武汉市贸易干部学校(1952.12)——武汉市商业干部学校(1954.12)——武汉财贸学院(1958.9)——武汉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59.12)——武汉市财贸干部学校(1962.1-1982.10)、武汉市第一师范学校(1952.12)——武汉师范学院分部(1977.8)——武汉师范学院汉口分部(1978.6)——武汉师范学院汉口分院(1981.8-1982.8)、武汉大学分校(1980.10—1981.10、1985.7—2001.10)、湖北财经学院分院(1980.10—1981.10)、武汉工学院分院(1980.10—1981.10)、华中工学院分院(1980.10—1981.10);
(三)合并组建以前的原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1993.5—2001.10)及其前身所属单位,含华中工学院汉口分院(1981.8)——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1993.5)、武汉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1983.4—2001.10);
(四)合并组建以前的原武汉教育学院(1980.10—2001.10)及其前身所属单位,含武汉市教师学院(1952.10)——武汉市教师进修学院(1953.8)——武汉教育学院(1980.10);
(五)合并组建以前的原武汉市职工医学院(1984—2001.10)及其前身所属单位,含武汉第二医学院、武汉中医学院、武汉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58.9)——武汉医学专科学校(1961.3)——武汉医师进修学院(1962)——武汉市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82.10)——武汉市职工医学院(1984);
(六)武汉市卫生学校的前身及其附属单位。
(七)湖北省化学研究院的前身及其附属单位。
二、目前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本、专科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培训生和函授生等;目前在校工作的各级各类教职员工,包括聘请的外国教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和其他兼职人员等。